在危险场所,防爆电气的温度限制是安全的核心要素之一,其标准严格且明确。这里的“温度"主要涉及两个关键概念:最高表面温度 和 温度组别。
1. 最高表面温度
这是指防爆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,其外壳表面任何部分可能达到的、并有可能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最高温度。这个温度必须始终低于现场可能存在的可燃性气体、蒸汽或粉尘引燃温度。
2. 温度组别(针对气体环境)
为了标准化,国际标准将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不同的“温度组别",以便与爆炸性气体的引燃温度相对应。常见的温度组别(GB/T 3836.1, IEC 60079系列标准)如下:
· T1: 最高表面温度 ≤ 450℃
· T2: 最高表面温度 ≤ 300℃
· T3: 最高表面温度 ≤ 200℃
· T4: 最高表面温度 ≤ 135℃
· T5: 最高表面温度 ≤ 100℃
· T6: 最高表面温度 ≤ 85℃
如何对应?
例如,如果工作环境中存在丙酮(其引燃温度为465℃),那么选择T1组别的设备是安全的,即T4组别(135℃)或更高(更安全)的T5或T6组别。
3. 粉尘环境温度要求
对于可燃性粉尘环境,要求同样严格。设备的最髙表面温度不能超过粉尘层最小引燃温度的三分之二。例如,某种粉尘的点燃温度为300℃,那么设备表面温度就必须控制在200℃以下。此外,标准还会标注一个具体的温度限值,如 T 125°C,表示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25℃。
总结:
危险场所防爆电气的允许工作温度并非一个固定值,而是一个必须根据现场具体危险介质的特性来严格选定的动态值。其核心原则是: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必须始终低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(气体或粉尘)的最小引燃温度,并留有足够的安全余量。因此,在实际选型时,必须识别危险介质,查明其引燃温度,然后据此选择相应温度组别或温度等级的防爆设备。
